注意!这些规定将影响你的出行!
进入了11月,货运行业又有一大波新规发布,一起来看看吧!
国务院
放宽货车通行条件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第十次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》,提出40项具体举措,其中有不少与货运行业相关:
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,放宽通行吨位限制,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,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、延长通行时间,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。
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,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
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,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、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,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,防止以罚增收、以罚代管、逐利执法等行为。
全国
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
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》,《方案》明确,自2022年11月1日起,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。
全国
多地试点中型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
截至目前,包括淮南、阜阳、六安、蚌埠、淄博、长沙、石家庄、沈阳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相继发布通告,表示: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,不细分限行吨位,逐步放宽中型厢式、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,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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